非小细胞肺癌外科手术切除原则
外科手术切除为早期肺癌的主要治疗方式,因此规范切除原则就变得非常重要, 也才能确保外科手术预期的治疗效果。因此必须根据专科医师的临床共识及实证医学所建议的外科手术切除原则作为临床判断的准则。
首先是由谁来决定这个肿瘤可不可以切除。 原则上这部分应该由胸腔外科,旦以擅长肺癌切除的专家才能决定。 必要时, 还应该寻找第二位胸腔肿瘤外科医师才能决定这个肿瘤可不可以切除、 适不适合切除,以确保患者有机会接受手术治疗。
其次是对切除步骤的要求,主要部分包含肿瘤在内肺实质的切除,如果患者生理机能允许的话,应该要做到完整一个肺叶, 甚至包含2~3个肺叶之单侧全肺切除。 如果生理机能不允许的话,贝lj执行较小范围的部分切除, 如 樱形切除或肺节切除也可以接受。 部分切除的话肺实质切除范围应当超过肿瘤2厘米以上或者超过肿瘤的大小。 如肿瘤为1厘米,贝I]切除范围应该超过肿瘤边缘1厘米。 还有淋巴腺的取样或廓清,除非技术不可行,术中在不增加手术风险的情况下, 原则上必须包含肿瘤邻近范围及纵隔淋巴腺的切除及定位。 纵隔淋巴腺的取样或廓清则应包含一定数量,通常是3个以上特定位置的淋巴腺。目前并没有充分证据支持早期肺癌的手术治疗中, 完整淋巴廓清比淋巴取样更可以提高患者的长期存活率,因此两种方法都可视为标准方法, 取决于手术医师的技术与经验。
关于手术方式,如患者无解剖学和手术方面的禁忌症,只要不违反肿瘤治疗标准和胸腔手术切除原则,“电视辅助胸腔镜切除手术” 是一个可接受的合理选择。具有相当的胸腔镜于术切除经验的外科医师,选择某些患者施行胸腔镜肺叶切除手术,可以改善短期结果(疼痛、住院天数、恢复正常功能时间)而不会危及癌症预后。最后,如果外科医师认定患者不适合手术,则临床第一期或第二期的肿瘤应该接受放射线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