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和放疗结束后,如何安排随访?
日本就医网
2022-03-10 10:03:30发布
肺癌患者在完成4~6个疗程的化疗后,一般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继续接受维持治疗,二是直接进行随访。
(1)接受维持治疗: 所谓的维持治疗,就是患者在完成初始化疗既定的化疗周期数,并达到最大的肿瘤缓解疗效,即没有出现疾病进展后,可继续采用有效的单药化疗进行延续治疗。所用的维持药物剂量相对较小,不良反应较轻。
(2)直接进入随访: 如果进入随访,应在末次化疗结束后的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等时间点至医院进行随访,并根据随访结果,结合患者的一般身体参数指标和医学专业指标等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随访计划。
肺癌患者在接受放疗后,应主要针对放射治疗的效果和不良反应情况进行随访观察。
如果患者没有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应在放疗结束后的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等时间点,至医院进行随访。
如果患者出现了胸部放疗常出现的放射性肺炎(出现咳嗽、咳痰、气急等表现)、放射性食管炎(出现吞咽困难、吞咽疼痛等表现)、放射性纵隔炎(胸痛)时,则应该缩短随访时间间隔,必要时需要住院以针对放疗的不良反应进行积极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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