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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癌症的“三级止痛原则”

日本就医网 2022-03-10 09:07:40发布

癌症的“三级止痛原则”,就是依据癌症所引起疼痛的剧烈程度所进行三个级别的针对性止痛药物的治疗,即Ⅰ级止痛、Ⅱ级止痛和Ⅲ级止痛。

Ⅰ级止痛适用于一般性疼痛,使用非阿片类止痛药物,如吲哚美辛、美洛昔康、塞来昔布、阿司匹林等,必要时加用辅佐剂。

Ⅱ级止痛适用于中度持续疼痛或疼痛加重,使用弱阿片类止痛药物,如盐酸曲马朵、可待因等,必要时加用辅佐剂。

Ⅲ级止痛适用于强烈持续疼痛,使用强阿片类止痛药物,如吗啡控释片等,常联合非阿片类止痛药物及辅佐剂。吗啡给药途径:口服、舌下或肛门栓剂。

辅佐剂是指镇静安定药、氯丙嗪、地西泮、类固醇类、地塞米松等,根据病情需要可酌情选用。

需要特别补充的是,并非由肺癌导致的所有类型疼痛都只能用上述三类止痛药物来缓解,同时,上述三类止痛药物也并非能缓解由肺癌导致的所有类型疼痛。例如,当出现由肺癌脑转移所导致的剧烈头部胀痛时,通过适当的“脱水”治疗,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缓解;又例如,当出现肺癌骨转移所导致的局部疼痛时,需要定期给予二膦酸盐类药物,抑制肿瘤侵犯所导致的溶骨性破坏,再配合必要的止痛药物治疗,可达到良好的止痛疗效。

此外,正所谓“治标先治本”,治疗癌症所导致的疼痛,不仅要“对症”,即给予止痛药物,还要“对因”,即针对原发癌症的治疗。原发病治疗的效果好,则疼痛更易于缓解,甚至迎刃而解,原发病治疗的效果欠佳,则疼痛较难控制,或者仅能在短时间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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